你对威海民俗婚嫁了解多吗
解放前,儿女婚配一贯遵循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、门当户对的律条。男子长到15岁左右,就要聘媒求亲,但指腹为婚、搿娃娃亲的也很普遍;女子过17岁而不嫁,则要受人耻笑,俗曰“穷人养活不起十八岁的大闺女”。女方向男方求亲名曰“倒提媒”。议婚时,要交换庚贴,上书男女生辰八字。要找阴阳先生“合八字”,若生辰属相、五行无冲克和不中意处,双方父母同意,即可订婚。男女双方婚前不得相见,素有“嫁鸡随鸡,嫁犬随犬”、“嫁出的姑娘泼出去的水”之说。女子出嫁,须从一而终,丈夫夭折也不能改嫁;男子可以纳妾,并且在妻子夭折后可以续娶。婚姻形式颇为陆离,有指腹婚、童养婚、童婚、换婚、表亲婚、抢婚、冥婚等。凡此婚俗,毁掉了不少美满姻缘。人民政府成立后,给予禁止。1950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颁布后,废除一夫多妻制,男女婚姻自由,双方可以自由恋爱,然后结为伉俪。农村一般还是先由他人介绍(称“介绍人”或“媒人”)。50年代中期,军人实行军衔后至60年代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前,女子择偶标准曾为“一军官,二政干,三工人,四教员,不行再嫁庄稼汉”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也是与军人配偶最为光荣。70年代后,男女择偶观念开始复杂化,容貌的俊丑,个儿的高矮,体质的强弱,文化技术水平的高低,职业的好坏,家庭经济条件的优劣,都成为择偶的条件。
订 婚
建国前,由男方家父母托媒人向女家提婚,女家同意后,将女方的年庚、生日时辰转告男方,如男女双方的属相和生辰无克,双方家庭即书写柬帖(婚约),由媒人从中交换,俗称“下媒柬”,至此,即为订婚。新中国建立后,定亲过程一般由介绍人先向男女双方介绍各自的情况,然后约定地点见面“相亲”。双方满意后,介绍人陪同女方及其父母或兄嫂到男方家看住宅、陈设等情况,俗称“看家”。如女方同意,男方要赠送女方一些钱和衣物(初为几十元,后为几百元不等),曰“看家礼”,是为定亲。
结 婚
建国前,由男方家请人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选择迎娶吉日,谓择“好日”。然后用红纸书写,并备彩礼送交女方家。结婚前日,男方派人将妆奁搬回男家。下午新郎叩拜祖先牌位及父母尊长,然后吃饺子,乘轿到女方家(须落日后进女方家)迎亲,当晚叩拜女方家祖先牌位及父母尊长,拜毕就宴。翌日早餐后,新郎至内室请新娘,新娘头蒙红布由兄长背入轿内,并选一人(一般是新娘的叔伯或兄长)骑骡马相送,称“送客”。到新郎家的时间要早,谓“抢福”。此日,男方家张灯结彩,门贴喜联,沿来轿之街张贴“喜”字贴,宾客盈门,以待新人。花轿至,由两傧妇扶新娘出轿,新郎以彩带导引新娘,踏地毯,跨马鞍,进庭院,先拜天地,后拜高堂(新郎父母),再夫妻互拜,然后入洞房。新郎新娘入洞房后,并排坐于炕上,互换酒盅,称“坐床换盅”。至此结婚仪式完毕。中午男方家大摆酒宴,款待宾朋。婚后第三日,新娘家兄弟到新郎家探亲,曰“开箱”。第四日,新郎新娘到新娘家省亲,称“瞻久”(也有称“瞻四喜”)。也有谓之“回门”,俗称“站九”。俗语说:“站七回八,两头一齐发”、“站七回九,两头一齐有”。“站九”时,男女双方要互送礼品,大多是食品,尤其是女方,要回赠小饼和“抓果”分送亲友、邻里。现“站九”一般是婚后第三天,仪式亦大大简化。至此,婚期礼仪结束。
建国后,结婚礼俗逐渐简化,革除了封建迷信色彩,增添了新的内容。婚期仍择“好日”(“好日”也有带纪念色彩,如五一劳动节、国庆节等)。“好日”确定后,男方家长要带衣料、糖果、现金等到女方家商讨结婚事宜,俗称“上门”。所带现金,初为百把元,后渐扩大至几百元、几千元不等。迎娶前一天上午,男方家派人(一般是新郎的弟兄或叔伯)带着猪肉到女家搬妆奁,称“搬箱”或“搬嫁妆”。翌日早晨,新郎吃完饺子到新娘家迎娶。早晨,新娘家设宴招待新郎及亲朋,宴后新郎偕新娘至新郎家,男方家鸣放鞭炮相迎。现多数人家有专人为新郎、新娘拍摄结婚照。中午在宾馆、酒楼宴请宾客,有乐队助兴、司仪主持婚礼,新郎、新娘向宾客敬酒。宴后向宾朋回赠面饼(俗称“媳妇饼”)、香烟、糖块等。“开箱”、“瞻久”仍沿旧俗,只在时间上不太强求。结婚迎娶乘坐的工具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,50年代由坐花轿改乘坐马车,60~70年代初多骑自行车。80年代后城镇一般坐汽车、小轿车,农村坐拖拉机。90年代始农村亦普遍乘坐汽车,并且城镇兴起结婚过程纪念录像。结婚耗费从几百元升至几千元,甚至数万元。摆阔气之风,使一些家庭负债。对此,政府号召文明结婚、婚礼从简,提倡举行集体婚礼仪式或外出旅游结婚,实行者开始有之。
〔附〕旧时几种特殊婚姻形式简介,此俗已不存。
指腹婚 孕妇怀孕时,双方家长约定,待婴儿出生后,若为异性者定为未婚夫妻,长大后结婚。
童养婚 贫家无力抚养子女,以一定数量的钱、粮为代价,将幼女尽早许人,寄居婆家生活。她们在家庭中地位低下,备受欺凌,长到结婚年龄时,与丈夫成亲。
童 婚 富裕人家为治家业或急于生孙立嗣,为未成年的男童娶成年女子为妻。
换 婚 双方兄妹互为夫妻的一种婚姻形式,多是家境贫困无力迎娶之家,父母做主,强迫子女成婚。
表亲婚 旧时,视姨家兄妹、姑舅兄妹之近亲结婚为“亲上加亲”,近亲结婚者屡见不鲜。
抢 婚 一为纨绔子弟,相中良家之女,差媒不成,则抢为妻子;二为娶不起媳妇的男子,约几个力壮汉子,夜间去抢年轻寡妇,回家成婚。
搿 伙 夫死子幼,或因丈夫在外久居不回,生计难以维持,女方招姘夫以养其家,谓之“搿伙”。搿伙多住女家,不以夫妻相称,子女亦不以父母相称。若女方丈夫归来,其关系自动解除,所生子女归男方抚养。
服内成亲 订下吉日忽遭丧事,只能在丧服期内成婚,不过一切从简。新娘娶回后,立即脱下吉服,换上丧服守孝。如女方父母有孝,男方将女方轿抬至坟地,女方孝衣致祭,然后脱去孝服,换上吉服到男家成婚。
典 妻 甲方负债累累,无力养活妻子,乙方无力结婚而不愿绝嗣,经人说合,甲可将妻子典给乙,言明身价和期限,通常以二年或生一至二胎为限。至期只将妻子领回即可。境内称这种借妻生子的行为是“借模子磕花儿”。
冥 婚 未婚男女早故,经人与双方父母说好将女尸棺木移于男茔合葬,结为冥间夫妻,俗称“搿鬼亲”。此后两家按正常亲戚走动。易的轩为你进行解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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