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雷文定》历代甲子考珍藏本
作者:黃宗羲清
《歷代甲子考》一卷,編修程晉芳家藏本。國朝黃宗羲撰。宗羲有《易學象數論》,已著錄。魯隱公以上甲子,《漢志》與《史記》不同。黃道周主《史記》,宗羲以其與《尚書》不合,嘗與朱朝瑛反覆辨論,謂當從班氏以武王克商爲己卯歲,歷引《尚書》及《竹書紀年》以證之。此篇卽答朝瑛之書,已載於《南雷文定》中。曹溶收入《學海類編》,改題此名,實非其舊也。
按歷代甲子,自魯隱公元年己未以下,載籍皆可攷據,無有異同。乃自隱公以上,其說不能歸一。然準之歷算,如武王克商,周公營洛,成王顧命,三者得其時日,則是非不難辨矣。故《授時》伐紂以至春秋,一從《漢志》。《漢志?魯世家》魯公伯禽四十六年,考公四年,煬公六十年,幽公十四年,微《史記》作魏公五十年,厲公三十七年,獻公五十年,愼公三十年,武公二年,懿公九年,伯御十一年,孝公二十七年,惠公四十六年,凡伯禽至惠公三百八十六年。伯禽以成王元年癸巳歲卽位,至康王十六年戊寅薨。惠公以平王三年癸酉歲卽位,至平王四十八年戊午薨。中間所歷甲子,自第二十八而上贏三十一歲,自第三十三而下縮五歲。由成王上推,周公攝政七年,武王克殷後七年而崩,故伐紂之歲,斷以爲己卯也。而《史記?魯世家》,伯禽四十六年,考公四年,煬公六年,幽公十四年,魏公五十年,厲公三十七年,獻公三十二年,愼公三十年,武公九年,懿公九年,伯御十一年,孝公二十七年,惠公四十六年,凡三百二十一年,較《漢志》差六十五年。以惠公末年戊午上推,戊午當平王四十八年,則伯禽元年在第二十八甲子下戊戌歲也。戊戌爲成王元年,由成王上推,周公攝政七年,《封禪書》曰︰武王克殷,二年,天下未寧而崩。崩在庚寅歲,故伐紂之年爲戊子也。如此則銷却一甲子,第二十八卽第二十七矣。《竹書紀年》,成王丁酉歲卽位,在位三十七年,康王二十六年,昭王十九年,穆王五十五年,共王十一年,懿王二十五年,孝王九年,夷王八年,厲王二十六年,宣王四十六年,幽王十一年,平王四十八年惠公卒,凡三百二十二年。與《史記魯世家》先一年,以伐紂在庚寅,較《史記》後二年。此記事稍有參差,其甲子大略相同也。
黃石齋先生主張,《史記》以爲武王克殷戊子歲。用《授時》四分校之,戊子歲周正月癸笷合朔,甲寅冬至。以某按之,又未必然。《武成》: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,翼日癸巳,王朝步自周,于征伐商,旣戊午,師逾孟津,癸亥,陳於商郊,甲子昧爽,會於牧野。《泰誓》又曰:一月戊午,師渡孟津。《左氏外傳》曰︰王以二月癸亥夜,陳未畢而雨。據石齋以癸卯爲正月朔,則壬辰、癸巳爲前月十九、二十日矣。《經》何以言一月也。癸卯朔,則癸亥爲月內之二十一日矣,《外傳》何以言二月也。信《漢志》不如信《史記》,信《史記》又不如信《經》文也。石齋又以月旁死魄在望後,生魄在望前,謂壬辰是十六日,非朔二日。夫《經》言壬辰是一月,又言戊午亦一月,壬辰與戊午,相距二十七日,若旁死魄在望後,是月寧復有戊午哉?又《武成》:厥四月哉生明,王來自商,至于豐,丁未祀于周廟,越三日庚戌,柴望,大告武成,旣生魄,庶邦冢君,曁百工受命於周。觀其序,生魄於生明之後,則生魄之爲望後明矣。生魄旣在望後,則死魄之爲望前亦明矣。若以《授時》步戊子歲,距至元辛巳,二千三百三十三年,中積八十五萬二千一百一十四日,八千五百二十四分。冬至甲子,《經》朔癸丑,與石齋所言無一合者,則武王伐紂之必非戊子也。當從班氏以己卯爲準,而後春秋以上之時日,始可得耳。
第一甲子黃帝元年。
第二甲子黃帝六十一年。
第三甲子少昊二十一年。
第四甲子少昊八十一年。
第五甲子顓頊五十七年。
第六甲子帝嚳二十九年。
第七甲子帝堯二十一年。
第八甲子帝舜九年。
第九甲子夏禹八年。
第十甲子仲康三年。
第十一甲子寒浞十五年。
第十二甲子帝槐四年。
第十三甲子帝不降四年。
第十四甲子帝扃五年。
第十五甲子孔甲二十三年。
第十六甲子桀二十二年。
第十七甲子商太甲十七年。
第十八甲子太庚十五年。
第十九甲子太戊二十一年。
第二十甲子仲丁六年。
第二十一甲子祖辛十年。
第二十二甲子祖丁二十九年。
第二十三甲子盤庚二十五年。
第二十四甲子武丁八年。
第二十五甲子祖甲二年。
第二十六甲子武乙二年。
第二十七甲子紂十八年。
第二十八甲子周康王二年。
第二十九甲子昭王三十六年。
第三十甲子穆王四十五年。
第三十一甲子孝王十三年。
第三十二甲子共和五年。
第三十三甲子幽王五年。
第三十四甲子桓王三年。
第三十五甲子惠王二十年。
第三十六甲子定王十年。
第三十七甲子景王八年。
第三十八甲子敬王四十三年。
第三十九甲子威烈王九年。
第四十甲子顯王十二年。
第四十一甲子郝王十八年。
第四十二甲子秦始皇十年。
第四十三甲子漢文帝三年。
第四十四甲子武帝元狩六年。
第四十五甲子宣帝元鳳元年。
第四十六甲子平帝元始四年。
第四十七甲子明帝永平七年。
第四十八甲子安帝延光三年。
第四十九甲子靈帝中平元年。
第五十甲子蜀後主延熙七年。
第五十一甲子晉惠帝永興元年。
第五十二甲子哀帝興寧二年。
第五十三甲子宋文帝元嘉元年。
第五十四甲子齊武帝永明二年。
第五十五甲子梁武帝大同十年。
第五十六甲子隋文帝仁壽四年。
第五十七甲子唐高宗麟德元年。
第五十八甲子玄宗開元十二年。
第五十九甲子德宗興元元年。
第六十甲子武宗會昌四年。
第六十一甲子昭宗天祐元年。
第六十二甲子宋太祖乾德二年。
第六十三甲子仁宗天聖二年。
第六十四甲子神宗元豐七年。
第六十五甲子高宗紹興十四年。
第六十六甲子寧宗嘉泰四年。
第六十七甲子理宗景定五年。《授時》以元至元十七年庚辰歲冬至爲曆元,若上考自曆元,至此甲子積一十七年。
第六十八甲子元泰定元年。下驗自曆元,至此甲子積四十四年。
第六十九甲子明洪武十七年。
第七十甲子正統九年。
第七十一甲子弘治十七年。
第七十二甲子嘉靖四十三年。
第七十三甲子天啓四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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