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谈金代人礼仪
人生仪礼,又称通过仪式,是围绕人生在世通常都必须经历,的几个关 节而形成的习俗,一般把人生分四个阶段,即出生、成年、结婚、死亡,相 应的就有诞生仪礼、成年仪礼、婚姻仪礼、丧葬仪礼。结合金代女真人的实 际情况,我们下面按生育和寿诞、命名、婚姻、丧葬这几个方面来介绍金代 女真人的人生仪礼。
女真人的诞生仪礼,在金以前的情形不得而知。建国后浸染华风,其仪 礼程序趋于完备。我们从金章宗在皇子忒邻出生前后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来 看金代女真人诞生仪礼的基本内容。《金史·章宗元妃李氏传》卷六十四载: “钦怀后及妃姬尝有子,或二三岁或数月辄夭。承安五年(1200 年),帝以 继嗣未立,祷祀太庙、山陵。少府监张汝猷因转对,奏:‘皇嗣未立,乞圣 主亲行祀事之后,遣近臣诣诸岳观庙祈祷’。诏司空襄往亳州祷太清宫,既 而止之,遣刑部员外郎完颜匡往焉。”“泰和二年(1202 年)八月丁酉,元 妃生皇子忒邻,群臣上表称贺。宴五品以上于神龙殿,六品以下宴于东庑下。
诏平章政事徒单镒报谢太庙,右丞完颜匡报谢山陵,使使亳州报谢太清宫。 即弥月,诏赐名,封为葛王。葛王,世宗初封,大定后不以封臣下,由是三 等国号无葛。尚书省奏,请于瀛王下附葛国号,上从之。十二癸酉,忒邻生 满三月,敕放僧道度牒三千道,设醮于玄真观,为忒邻祈福。丁丑,御庆和 殿,浴皇子,诏百官用元旦礼仪进酒称贺,五品以上进礼物”。《金史·卢 玑传》卷七十五载,“(泰和)二年,元妃李氏生皇子(忒邻),满三月, 章宗以玑老而康强,命以所策杖为洗儿礼物”。
上述史料所包含的诞生仪礼 有:
①求子仪。章宗因为久无皇嗣,向祖宗求子(祈祷于太庙)、向山神求 子(祈祷于山陵)、向佛道诸神求子。
②诞生仪。皇子出世,群臣上表称贺, 皇上作为主人则大宴宾客。
③命名仪。儿子满月时,父皇赐名。
④洗儿仪。 儿子满百日时举行大庆,并给他送吉祥物。
⑤报谢仪,感谢祖宗、诸神降福 赐子。宋代的汉人大致也是这些礼仪,只不过举行各种礼仪的日期不尽相同, 例如,宋孟元老《东京梦华录·育子》载,“至满月??大展洗儿会,亲宾 盛集”。宋人在满月举行洗儿仪,而章宗为儿子举行洗儿仪是在百日。女真人本来没有寿庆活动,但是,金建国后上层人物开始重视寿诞礼。
据《松漠纪闻》正卷之所言,女真人过去不知道用日月时辰来计时,也不纪 年。若问某人多少年龄,他只会回答“我看见草青了几次了”。自从兴兵向 南挺进以来,“浸染华风”,酋长们开始讲生日寿诞了。可是,他们庆生日 并不是在自己出生的日子(他们本来就不记出生的日子),而是自己选择一 个“佳辰”让大家庆贺一番。粘罕为自己选择的佳辰是正旦,悟室选的是元 夕,乌拽马选的是上巳,其他如重午、七夕、重九、中秋、中元、下元、四 月八日佛诞日都有人选。女真人大概记得儿女出生时是草青还是草黄,后代 为自己选择生辰时可能会以此为参考。
金代女真人多有举办生日会的,有的生日盛会一直闹到深夜。《金史》 卷六十六《阿里剌传》记载,章宗时的吏部郎中阿里剌因为给御史大夫唐括 贡庆寿,违犯夜禁,被夺官一阶。
金代最隆重的寿诞礼是为皇帝庆贺生日,是为圣节。清顾炎武《日知录·圣 节》卷十四考证,圣节源于唐玄宗:开元十七年(公元 729 年),唐玄宗从 群臣请,定其生辰八月五日为千秋节,全国宴乐休假三日。此为后来的帝王所效法,称为圣节。金代除海陵王外,各位皇帝的诞辰都有一个节庆名称。 太宗诞辰为天清节,熙宗诞辰为万寿节,世宗诞辰为万春节,章宗诞辰为天 寿节,卫绍王诞辰为万秋节,宣宗诞辰为长春节,哀宗诞辰为万年节。圣节 礼仪十分隆重,其礼如同元旦仪,群臣拜贺,宋、夏、高丽等通常也派使节 来贺寿,举国上下大庆。章宗的天寿节还在各地对老弱病残和贫民大行施舍, “在都七百贯,诸京二十五贯,诸府二十贯文,诸节镇一十五贯文,诸防剌 州军一十贯文,诸外县五贯文”(《金史·百官志》卷五十八)。
金人特别看重生日的吉祥。金初上层人物选择汉文化的吉日节庆为生 辰,金朝历代皇帝的圣节讲究避讳,避讳就改期庆祝。①避忌辰。金熙宗的 生日是七月七日,因为这一天是他父亲的忌日,于是把圣节改在次日,后来 为了方便外国使节贺元旦时也贺圣节,以免一年跑两趟,采用辽朝的作法, 又改正月十七日为万寿节。②避日食。世宗大定十六年(1176 年)的万春节 发生日食,把庆贺改在次日。③避杀戮。皇帝在圣节,常常大赦天下。
汉文化的命名习俗一般用来标志人生的不同阶段,一般人一生两次命名。初生所命之名为小名、幼名或乳名。成年之后再次命名,此名为大名或字。一个人被命大名,可以视为成丁礼的标志。女真人一生也是多次命名, 出生不久命小名,成年之后命大名。按金代制度,男子十七岁为丁,女真人的大名多是在成丁之后起的,但是,起大名的年份并不固定。金代的女真人往往有双重名称,一用女真语,一用汉语,如金太祖阿骨打,汉名晟;太宗吴乞买,汉名晟。但在建国前,生女真人一般没有取汉名的,从完颜皇族的始祖函普到康宗乌雅束,都只有女真名。随着金朝统治地 域的扩大,女真人大批移居华北,与汉人杂居,许多人改汉姓,并只有汉名。
女真统治者三番五次下令禁止这种汉化。世宗“禁女真人不得改称汉姓,学 南人衣装,犯者抵罪”(《金史》卷八);章宗“敕诸女真人不得以姓氏译 为汉字”(《金史》卷九)。女真人的汉化必然涉及个人符号的汉化,禁是禁不了的。据《南村辍耕录》卷一“氏族”条所载,金元之际有三十一个女真姓改称汉姓,完颜改为王姓,乌古论改为商姓,纥石烈改为高姓,蒲察改为李姓,等等。历代汉族帝王有赐少数民族首领汉姓的习惯,金朝统治者也沿用此例赐汉人以女真姓。金朝规定,“赐本朝姓(国姓完颜)者,凡以千人败敌三千者赐及缌麻以上,败二千人以上者赐及大功以上,败千人以上者赐止其家”(《金史》卷一○三)。也就是说,有一定的功劳后,自己一家可以用国姓,功劳再大一点,连死去的祖先都可以改姓。完颜阿邻本姓郭,靠功劳赐姓完 颜。金代赐姓完颜之可考者近三十人,包括汉人、契丹人等。
在叙述金代女真人的婚姻仪礼之前,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女真人的通婚范 围。到辽朝统治初期,女真人一般在同一部落内的不同氏族之间通婚,也就 是通行部落内婚制下的氏族外婚制,也有少量的部落外婚事例。金建国前夕 的女真人在奉行这一婚俗的同时,开始流行部落外婚的习俗。这主要是因为 渤海国被辽灭后,女真人大量南迁,有些部落氏族组织被打乱,原有的婚俗 不能维持,于是,不同部落之间的通婚逐渐增加,部落外婚成为新的风尚。 女真人以部为姓,不同的部落不同姓。新风尚的一个外在标志就是同姓不婚。 金建国初期,有些地方的女真人仍然沿袭着氏族外婚和部落内婚的古 俗,这时显得极不合乎新的文明标准。金朝统治者不得不动用法令进行干预。《金史·太祖纪》卷二载,天辅元年(1117 年)“五月丁巳,诏自收宁江州 已后同姓为婚者,杖而离之”。《金史·太宗纪》卷三载,天会五年(1127 年)四月“乙丑,诏曰:‘合苏馆诸部及新附人民,其在降附之后,同姓为 婚者,离之”。无论就习俗还是就法律而论,金代女真通行的是部落外婚(同 姓不婚)。
金代女真人的通婚范围并不限于本民族。《金史·兵志》卷四十四载: “及其得志中国,自顾其宗族国人尚少,乃割土地、崇位号以假汉人,使为 之效力而守之。猛安谋克杂厕汉地,听与契丹、汉人婚姻,以相固结。”女 真人与契丹、汉人通婚,统治者是赞成的。从部落内婚到部落外婚,再到各 民族间通婚,既是女真人婚姻发展的三个阶段,也标志着女真人社会发展的 三次进步。
有关女真人通婚范围的习俗还有接续婚和皇族与若干贵族的世婚。接续 婚又被称为收继婚或转房婚,即嫁入一个家族的女子在丈夫死后继续留在这 个家族内,成为族内另一位男人的妻或妾。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三载,女真 人“父死则妻其母,兄死则妻其嫂,叔伯死则侄亦如之。故无论贵贱,人有 数妻”。《金史》中有很多女真人行收继婚的例子,如卷六十三《海陵诸嬖 传》载,“昭妃阿懒,海陵叔曹国王宗敏妻也。海陵杀宗敏而纳阿懒宫中”。 海陵王杀死叔叔,把婶婶收为自己的妃子。总的来看,女真人的收继婚现象 在建国后逐渐由盛行转向衰微,在人们的观念中由理所当然转而引起非议。 金朝宗室与某些异姓部长或贵族之家世世代代结为婚姻,成为约定俗成 的世俗。
《金史·后妃传》卷六十三载,“金代,后(皇后)不娶庶族”;《金史·世戚传》卷一百二十载,“金之徒单、拿懒、唐括、蒲察、裴满、纥石烈、仆散皆贵族也,天子娶后必于是,公主下嫁必于是”。 女真婚俗规定了婚嫁的范围,另外还形成了两种选择具体对象的方式,一是自择配偶,一是长辈聘娶。佚名的《女真传》载,“其婚嫁,富者则以牛马为币(聘娶),贫者则女年及笄,行歌于途。其歌也,乃自叙家世、妇工、容色,以伸求侣之意。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,即携而归,其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”(《大金国志校证》附录一),这是通过公开对歌择偶的情况。《松漠纪闻》正卷上还有秘密约好私奔的例子:“亦有先与室女私约,至期而窃去者,女愿留则听之。”不过,这种私奔只允许在纵偷之日。上述自择佳偶的例子显示,女真人在礼教未严以前,对少女的管束是很宽松的,中下户人家的姑娘未婚而有性行为,不足为怪,在辽朝统治下,朝廷命官经常到女真地占这种便宜。《松漠纪闻》正卷载,“大辽盛时,银牌 天使至女真,每夕必欲荐枕者(要女子相陪)。其国旧轮中下户作止宿处, 以未出适女待之。后,求海东青使者络绎,恃大国使命,惟择美好妇人,不问其有夫及阀阅高者(大户人家)。女真浸愤,遂叛”。女真人能让辽使与普通人家的少女同居,但不能容忍他们染指有夫之妇和大户人家的女儿。
女真人的婚姻仪礼有上述自择配偶和私奔的简单方式,也有礼节周全的正规方式。《松漠纪闻》记叙金代前期女真人的婚姻方式有订婚、拜门、纳 币和回报、留妇家、归婿家等程序。
①订婚。《松漠纪闻》云,“金国旧俗,多指腹为婚”。金早期流行指 腹为婚,后来也大多是在子女年幼时订婚。金世宗在四五岁时就已定婚。《金 史》卷六十四载,世宗曰:“朕四五岁时与皇后定婚,乃祖太尉置朕膝上曰:‘吾婿七人,此婿最幼,后来必大吾门’。”
②拜门,又称“男下女”礼。《松漠纪闻》载,“婿纳币,皆先期拜门,戚属偕行,以酒馔往”。“妇家无大小,皆坐炕上,婿党罗拜其下,谓之‘男下女’。”也就是男家率众到女家拜见,征求女家全部成员的同意(可能包括女家亲戚)。杨宾《柳边纪略》卷四所记宁古塔满族婚俗的有关内容可以作为我们理解“男下女”的参考:“婚姻择门第相当者,先求年老为媒,将允,则男之母径至女家视其女,与之簪珥布帛。女家无他辞,男之父乃率子至女之姻戚家叩头。姻戚家亦无他辞,乃率其子侄群至女家叩头。《金志》 所谓‘男下女礼’者是也。女家受而不辞,辞则犹未允也。既允之后,然后 下茶请筵席,此男家事也,女家唯赔送耳。”可见,拜门是在下聘礼之前征 得女方所有亲戚的同意。
③“纳币”和回报。纳币,即给女家送聘礼。《松漠纪闻》载,“婿牵马百匹,少者十匹,陈其前。妇翁选子姓之别马者视之,‘塞痕’(好)则留,‘辣辣’(不好)则退,留者不过什二三,或皆不中选。虽婿所乘亦以充数。大抵以留马少为耻。女家亦视其数而厚薄之,一马则报衣一袭,婿皆亲迎”。当时还主要是用马作为聘礼,而女家的回报是衣物,必须男子亲手接过。
④留妇家。女真人原来流行在成婚后留女家服役三年的习俗。《松漠纪 闻》载,“既成婚,留妇氏,执仆隶役,虽行酒进食皆躬亲之”。可见,在服役期间男子要踏踏实实地做人,当牛做马地干活。媳妇不是容易娶到家的。
⑤归婿家。结婚三年后,媳妇才算娶回来了。《松漠纪闻》载,“三年,然后以妇归。妇氏用奴婢数十户,牛马数十群,每群九牸一牡,以资遣之。 夫谓妻为‘萨那罕’,妻谓夫为‘爱根’。”终于可以夫妻相称了。小两口 有这些财产,可以过日子了。金初及更早的婚姻仪礼是比较有民族特色的,往后的变化是逐渐减少氏族社会的因素,增加封建性的内容。例如,原来聘礼用牛马,后来改用钱币。《大金国志·杂色仪制》卷三十五规定,“官民婚聘财仪礼:一品不得过七 百贯,三品以上不得过五百贯,五品以上不得过三百贯,六品以下及上户庶 人不得过二百贯,中下户不得过一百贯”。
金代女真人的丧葬习俗,从葬式来看,经历了从土葬向火葬的转化过程。《大金国志·初兴风土》卷三十九载,“死者埋之而无棺椁”。生女真在南 迁后臣服了辽,上层人物受辽之契丹人火葬的影响,率先焚烧殉葬品:“贵 者生焚所宠奴婢、所乘鞍马以殉之”。在海陵王、世宗之后,佛教在女真人 中极为盛行,受其影响,女真人才通行火葬。准确他说,女真人这时所通行 的是火葬与土葬并用的二次葬。
女真人的二次葬分木棺火葬和石棺火葬二种。①木棺火葬:大多是先将尸体火化,把骨灰及随葬品装入木棺,再在墓穴内将木棺、骨灰、随葬品一 起焚烧,然后封土成冢。②石棺火葬:将骨灰装入木匣或袋中,再放入石棺, 或直接用土掩埋,或做成砖室墓。不过,贫贱之人只能焚烧了事,无力再举行正式的土葬。
女真人的丧礼和祭礼有这样一些重要内容:大会亲族、烧饭、送血泪、 殉葬。
居丧期间,亲族都必须来吊丧。《金史》卷七十载,石土门的弟弟阿斯 懑死,“及终丧,大会其族,太祖率官属往焉”。作为亲族,不去吊丧,是 要受谴责的。烧饭,是女真人的祭祀仪式。《大金国志》卷三十九载,“死者埋之,而无棺椁。贵者生焚所宠奴婢、所乘鞍马以殉之。其祀祭,饮食之物尽焚之, 谓之‘烧饭’。”烧饭可以被用作一种祭奠仪式,如文惟简的《虏廷事实·血 泣》载,“尝见女真贵人初之亡时,其亲戚、部曲、奴婢设牲牢、酒馔以为 祭奠,名曰‘烧饭’。”《金史·夔王永升传》把它的使用场合说得更清楚: “(永升)薨。既殡,烧饭,上亲临奠”。烧饭也可以被用在死者的忌日, 或在死后一个月、二个月,或在周年。《金史·镐王永中传》载,“明昌二 年五月辛酉(十二日),孝懿皇后崩,??(次月)辛卯(十二日)始克行 烧饭”。这是一月祭。《金史·世宗元妃李氏传》载,李氏于“大定二十一 年二月戊子(十一日)薨。甲申葬海王庄。丙戌(四月十一日),世宗如海 王庄烧饭”。这是二月祭。《金史·哀宗纪》载,正大元年十二月甲寅(二 十二日),“宣宗小祥(周年之祭),烧饭于德陵”。这是周年祭。
送血泪,是女真丧礼的一项重要仪式。《大金国志·初兴风土》载,“其亲友死,则以刃嫠(割、划破)额,血泪交下,谓之‘送血泪’。”似乎不如此不足以表达对死者的感情,即使是帝王吊丧也难免依俗而行。《金史·撒 改传》载,“天辅五年,(撤改)薨。太祖往吊,乘白马,嫠额哭之恸。” 这一习俗曾长期流行于北方民族,如匈奴、突厥、回纥。《北史·突厥传》 载,“死者停尸于帐,子孙及亲属男女,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,绕帐走马 七匝,诣帐门,以刃嫠面,且哭,血泪俱流,如此者七度乃止??葬日,亲属设祭及走马嫠面,如初死之仪”。《旧唐书·回纥传》载,“毗迦阙可汗 死,宁国公主依回纥法,嫠面大哭”。殉葬,曾是女真丧礼不可少的仪式,主要用奴婢和乘马为主人殉葬,史载“贵者生焚所宠奴婢、所乘鞍马以殉之”。以奴婢殉葬,基本上是金建国前的旧俗。以乘马殉葬,从金初就有人倡导废止。《金史·阿离合懑传》载,太祖天辅三年(1119 年),阿离合懑患病,“上幸其家问疾,问以国家事。 对曰:‘马者,甲兵之用,今四方未平,而国俗多以良马殉葬,可禁止之。’乃献平生所乘战马”。天辅年间以后,基本上就没有人沿袭这一旧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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