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残忍的姬妾制度介绍
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,堪称世界奇观。此一制度,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,便开始萌芽,然后茁壮成长、势不可挡。
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,中国式的“姬妾制度”,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、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。因为它将“阶级”带进了家庭、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、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,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。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。光从制度含义来讲,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“四妻制”都不如。不能不说,这是“仁恕”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。
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。《易经》言: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”然而,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,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,姬妾制度仍然存在,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。
现在很多人都说,中国古代是“一夫多妻制”。这话错了,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,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。中国古代,仍然是一夫一妻制,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,如果一定要说,那就只能是“一夫一妻多姬妾制”。
氏族社会时期,国中有“媵制”,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。即女儿出嫁时,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。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,自然属于媵妾,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,那就不必多说了。
再往后,便正式出现了“妾”。妾在家庭中,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,却享受不了“妻”的待遇。为什么呢?最初的原因很简单--为妻的女子,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。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,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。因此,妻为“娶”,而妾为“纳”,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“聘礼”,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,则被称为“买妾之资”。
《谷梁传》:“毋为妾为妻”。就是说,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,有妾无妻的男人,仍是未婚的“钻石王老五”。而嫡妻死了,丈夫哪怕姬妾满室,也是无妻的鳏夫,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。
妾的身份,至此已经成了定局,到唐宋,更是成了铁律。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、“妾通买卖”、“以妾及客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假如将妾升为妻,就是触犯了刑律,一但事发,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,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。这样的法律之下,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,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,也就成了家常便饭。
《汇苑》:“妾,接也,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。”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,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,却没有资格称夫妻。
《礼记》:“妾合买者,以其贱同公物也。”同样是与丈夫共枕、为丈夫生育儿女,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。
除此之外,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、家长制社会,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。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、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,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。
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“奔者为妾”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《井底引银瓶》:井底引银瓶,银瓶欲上丝绳绝。石上磨玉簪,玉簪欲成中央折。瓶沉簪折知奈何?似妾今朝与君别。忆昔在家为女时,人言举动有殊姿。婵娟两鬓秋蝉翼,宛转双蛾远山色。笑随戏伴后园中,此时与君未相识。妾弄青梅凭短墙,君骑白马傍垂杨。墙头马上遥相顾,一见知君即断肠。知君断肠共君语,君指南山松柏树。感君松柏化为心,暗合双鬟逐君去。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终知君家不可住,其奈出门无去处。岂无父母在高堂?亦有亲情满故乡。潜来更不通消息,今日悲羞归不得。为君一日恩,误妾百年身。寄言痴小人家女,慎勿将身轻许人!
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,只因为随爱人私奔,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,“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”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,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,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,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姬妾制度,所蹂躏的,不仅仅是这些误终身的女子,爱她而无自主权的男人、以及她的儿子,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。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,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。
再换一个角度:姬妾制度,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。为什么同是私奔,女子便为妾,男子便安然无恙?这是个什么道理?--此外,在这种情形下成为男子嫡妻的女人,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?
二、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会出现吃美女的惨象。
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,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著饿死威胁的情况下,不能打仗、不能干重体力活而肉又好吃的美女自然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。
隋末的朱粲,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。当时襄阳、邓州一带大灾荒,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,百姓相食成风。朱粲乘乱起兵,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。他对军士说:“世上最美的食物,还能有超过人肉了,只要国中有人,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。”于是下令,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,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。每攻下一座城镇,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女人和儿童分给各部,需要时就杀著吃。
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。他领兵占据长安时,城中没有吃的,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,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,每当犒军时,就杀上百人。赵思绾爱吃人的肝,他把活的美女绑在木柱上,剖开肚子,割下肝脏,炒熟饱餐,把肝吃完,那被割下肝脏的美女还在惨叫。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,共吃人肝六十六副。
史载安史之乱时,张巡守睢阳,兵士共食三万人。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,非常吃惊,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,认为是不可能的,并写文章进行考辩。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,说张巡的军队所食三万不是百姓,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。但张巡杀死爱妾、把美女熬成肉汤,犒赏多日无食可进的士兵,以此作坚固军心的手段,使得睢阳不但得以保全,甚至还能够反败为胜故事,倒的的确确是一个有案可稽的历史真实。这段熬食美女的故事,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,还被传为精忠报国的千古佳话。
清顺治九年(1652),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,城中粮尽,清军守将就杀居民为食。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,守将要杀食婆婆,美女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,守将说:“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!”就答应了她的要求,舍了婆婆,把美女烹而食之。又有一个姓李的美女,丈夫被守将抓去,将被杀,李氏哭著说:“丈夫还没有儿子,如果杀了他,就绝了他家的后代了,我即使活着又有何用请把我吃了吧!”守将也答应了,就烹食李氏美女,把她的骸骨交给她的丈夫带回家安葬。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,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,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。有户人家的女人孩子全部被吃,只有他一人幸免兵乱过后,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,就跪下向他下拜。守将感到惊讶,问:“你拜我干什么”那人说:“我的老婆孩子都安葬在你的肚里了,她们都没有坟墓。如今寒食节临近,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里去拜呢”
三、出于凶残的本性或怪异的嗜好,以吃人肉、喝人血来满足残酷的欲望。
因此类事例被吃的美女甚多,说起来骇人听闻。十六国时,石虎的太子石邃凶残无度,他看见美貌的尼姑就抓过来,白日里求欢,奸污后把她杀死,把她的肉和牛羊肉一同煮食,并且把肉赐给左右的人一起品尝人肉的滋味。
东晋孙思作乱时,擒获县令就把他剁成肉酱,并且把他的美女妻子和美女女儿杀死吃肉。谁不肯吃这美女肉就把他支解处死,连他的肉也一块吃掉
隋代末年,诸葛昂和高瓒是一对豪侈凶残之徒。他俩互相争强赌富,都想占上风,彼此设宴相请,都千方百计夸耀奢华,以超过对方为满足。有一天,高瓒宴请诸葛昂,把一对十来岁的双生子烹熟,头颅、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,端上宴席。满座客人见是人肉,掩口欲吐。不久,诸葛昂宴请高瓒。他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,那美女无故笑了一下,诸葛昂怒叱美女一顿,命令她退下。不一会,把这位美女被整个放在大蒸笼里蒸熟,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,放在一只特大的银盘子里,她的脸上重新涂好脂粉,身上用锦盖著。这道“菜”抬上来后,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高瓒吃,同席的宾客都捂著脸不敢看。诸葛昂神态自若,撕扯美女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、尽饱而止。
施州刺史独孤庄喜欢吃人肉,他生病时不想吃饭,只回忆起平时吃过的人肉味道不错,这时他的部下有人死了一名婢女,就叫人割下她肋下的肉煮熟给他吃。
后汉蔡王刘信是一个极端残忍的家伙,他掌管禁军时,左右若有人犯罪,就抓来他的妻子和孩子,当著他的面零刀割她们,让犯罪者吃自己老婆的肉。被零割的美女身首异处,手足分离,满地鲜血横流,刘信举杯饮酒,并让乐队奏乐,毫无怜悯的表情。
北宋初年,有个名叫王继勋的,本是彰德节度使王饶之子、孝明皇后的异父同母弟,因为是皇亲而被朝廷授予要职。后来他因横行不法,获罪被贬,怏怏不乐,产生变态心理,专门以生割奴婢的身体为乐事。开宝三年(970),他复官分司两宗,性情越来越残暴,经常强行买得民间少女作奴仆,稍不如意,就把她们杀死,烹食其肉。宋太宗赵炅继位后,有人揭发了他的罪行,(977年)将他罢官治罪。他供认共杀食婢女百馀人。因罪状确凿,被斩首于洛阳。
又据传说,古代契丹的东丹王李赞华好饮人的鲜血,他常把婢女的身上刺个洞,用嘴对著伤口吮吸血液,像小儿吸奶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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